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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14 13:11:01

 

 

一、 基金来源

1. 学校已有的各种捐赠款。

2. 国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3. 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4. 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及购买债券、股票的收入。

二、 基金募集

1. 基金的募集坚持在广泛动员基础上自愿捐赠的原则。通过宣传"科教兴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自愿为教育事业出钱出力。

2. 通过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遍及海内外的校友广泛的联络,"饮水思源",为本基金募集资金。

3. 严格与规范接收捐赠手续。接收捐赠工作,由本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合法凭证,颁发证书,执行严格的钱物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

三.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际惯例,给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款,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一般均可给予优惠免税。

四. 基金使用原则

1. 基金母本由学校已有的各种捐赠基金和不定向捐款构成。

母本一般不得使用,如确需动用,必须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定向捐款由基金会按捐赠意向实施。

2. 凡本会资助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 基金使用范围

1. 按照捐赠者意愿定向使用。

2. 改善办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3. 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 

4. 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5. 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6. 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认为需要支持、资助的项目。

六. 基金使用审批

1. 基金会每年十一月以前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基金会办公室按计划督办实施。预算计划外的使用项目,由基金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对资助项目,基金会办公室有权组织专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基金会办公室除提出整改意见外,对严重违背协议者,可建议理事会停止资助并收回资金。

七. 基金管理

1. 基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基金会帐务。

2. 基金募集、使用接受吉林省教育厅、吉林银行凯旋分行、吉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基金收支情况;

3. 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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