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

 

为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加速书刊的周转流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只限我院教职工及学生。

一、借阅凭证及借阅办法

1、凡本院人员,均可凭“工作证”或“学生证”,到本馆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借阅时须出示本人证件。

3、借阅证如有遗失,挂失前必须把所借书刊还清,挂失后20天方可补办新借阅证。

4、所借书刊不得转借校外人员或寄往外地,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对其停止借阅,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借阅人加倍赔偿。

5、图书借出后,如因教学、科研或其他急需时,本馆可随时收回。

二、借书册数及期限

1、书库及借阅册数:师生可在第一书库、第二书库、第三书库、第四书库、过刊室借阅图书,总借阅数25本;每个书库最大借阅数为5本。

2、借阅期限:30天。

3、在借阅第2天至到期前,可办理1次续借手续,读者可以到图书所在书库或登录个人图书馆进行续借;因特殊情况进行第2次续借时,需由馆领导批准,续借期为30天。逾期未办理者,将按0.10/天进行罚款处理。

三、下列图书(只限内阅)不外借

  善本书、馆藏书、特藏本、孤本书、工具书、无复本图书、内部图书及现刊,需要修补的书、尚未分编调配入库的书和已有平装本的精装本书不外借。

四、离校人员须在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阅证后,图书馆方在离校证上签字盖章。

五、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污损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按我院“图书馆遗失、污损书刊的处理办法”处理。

六、本规则经院长批准后实行,解释权在图书馆。

 

200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