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科建设、高效利用学科建设基金,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我校学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一、我校学科建设基金主要由校拨重点(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基金和院(系、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等组成。
二、学科建设基金启用须严格履行先审批、后借款、再使用的程序。各学科建设基金的使用计划方案应在本学科中(含全体学术队伍成员)进行广泛的讨论,做出年度经费预算,并上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执行。
三、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学科建设基金应专款专用。学科建设基金分为以下项目使用:
1.学科项目研究费用,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1)作为申报国家、省部级项目的预研费;
(2)作为在研项目中部分无课题经费或课题经费不足的课题科技查新、论文发表、成果鉴定等补充费用;
(3)其它有利于提升学科研究水平的费用。此项经费开支不应超过经费的40%。
2.学术交流费用,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1)用于学科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指导学科建设费用;
(2)其它有利于本学科建设必须的其它学术交流费用。此项经费开支不应超过总经费的20%。
3.学科平台建设费用,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1)为学科方向研究平台提供相关必要的设备经费;
(2)其它有利于学科方向平台建设的资料软件等经费。此项经费开支不应超过经费的20%。
4.其它有利于学科建设的费用。此类经费开支不应超过总基金的20%。
四、各学科在使用基金时要把当前急需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提高使用效益。
五、各学科应按照上述要求,计划使用基金,不得突破使用数额和有关比例。常规开支报科研处审核。重大项目开支及特殊开支须由主管校长签字同意。
六、本办法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