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天堂与地狱仅一步之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旷的忏悔
【背景】王旷,男,1963年12月出生,原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忏悔】我出生在岳阳县一个偏僻落后的小山村,幼年丧母,几乎没有享受过同龄孩子们自由嬉戏的乐趣。在艰难的求学生涯中,我克服了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家庭贫困等困难,考上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1985年大学毕业,进入省法院工作后,我仍保持着旺盛的奋斗精神,刻苦钻研审判业务,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8年,我被提升为副处级审判员的同时,被提拔为副庭长,后又被提拔为执行局副局长。
身为法官,在法院工作多年,本应成为执法守法的楷模,但我却知法犯法。1998年至2003年在省法院工作期间,在给他人介绍拍卖业务和给律师介绍执行案子代理业务过程中,数次收受人民币97万元,犯了受贿罪。2003年5月,我擅自将存放在执行局账户应付而因特殊情况暂时未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300万元,借给他人做房地产开发业务,犯了挪用公款罪。我的犯罪行为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极坏的。
我受过良好的教育,为什么还是踏上了犯罪这条人生不归路呢?根本原因还是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让那些不健康的、腐朽的思想观念占据了自己的灵魂。在从事法院执行工作中,接触的常常是那些有钱有势的大老板,也常与他们出入于高档宾馆,甚至是灯红酒绿的消费场所,慢慢产生了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的思想。因此,当他们主动送上感谢费时,我并没有完全清醒地认识到,这是在受贿,是在犯罪。最开始时,胆子还比较小,但几经他人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说服,用社会上流行的某些错误观念开导后,逐渐心安理得起来,最终让虚荣战胜了理智,让邪恶战胜了正义,使自己滑入了犯罪的深渊。
因为犯罪,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多年来辛苦奋斗、努力拼搏赢得的事业和成绩顷刻间化为乌有。犯罪除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外,也给那些无辜的亲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妻子无法正常工作;儿子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年老的父亲不仅在生活上得不到我应有的照顾,反而因我蒙羞。一人犯罪,祸及全家。一想到自己给亲人们造成如此大的伤害,我就心如刀绞,无法原谅自己。
成功与失败、荣誉与耻辱、幸福与悲哀在关键的时刻把握不好,就只有一步之遥。这种天壤之别仅在一念之差。所有正处于幸福生活中的自由的人们,当犯罪的诱惑手捧着美丽的鲜花向你走来时,千万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牢记我今天的血泪教训,好好守住成功、守住荣誉、守住幸福和那来之不易的美好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