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测试报名
1、应试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测试站(中心)报名(亦可由所在单位集体报名),认真填写《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按规定交纳培训费、教材费、测试费、证书费以及近期、正身、免冠、彩色、一寸(小二寸)照片两张(规格为3cm×4cm左右,头像在照片内大小适中),一张用于报名登记表,建档保存,一张用于《等级证书》,加盖钢印。
2、接受报名的测试站(中心)负责审查应试人的个人信息,保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照片的规范性。负责安排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3、各测试站(中心)每年都应该制定具体的培训测试计划,年初上报省语委办和省测试中心。做好每个批次报名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与省里沟通。
二、应试培训
1、坚持“以测促训、以训保测”的原则,应试人应参加由当地测试机构或语委办举行的应试培训,做到先培训后测试,达到真正提高普通话水平的目的。
2、应试培训的任课教师由经省语委办聘任的国家级测试员担任。
3、培训统一使用省语委办指定的教材。
三、试卷管理
1、试卷由省测试中心统一从国家指定的试卷库中提取。由测试站(中心)指派专人取送,各测试站(中心)按一人一卷的要求印制试卷,做好分装和保密工作。
2、测试站(中心)按报名计划和测试安排准备试卷。试卷套数与同时开设的考场数相同。试卷每天(8小时,每两小时休息15分钟)按不超过36人准备。
3、相邻两个批次或相邻两个考场的测试不得使用同一套试卷。
4、应试人员离场时,测试员应及时收回应试人使用的试卷;测试员离场时,工作人员需将评分记录表、入场顺序单等材料封存,装订成册。不得重复使用已经弄脏或涂画过的试卷。
四、考场管理
1、由当地语委办或测试站(中心)负责安排考场,每个考场由语委办或测试站(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省级视导员协助监督。考场应具备测试室、备测室和候测室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整洁肃静,标志明显,在醒目处应张贴应试须知事项。
2、每间测试室只能安排1个测试组,每个测试组配备测试员3人,每组日测试量以不超过36人次为宜。
五、测试管理
1、由当地语委办或测试站(中心)负责组织安排测试员和工作人员。所有测试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印有姓名、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
2、应试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应试人备测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备测时,应试人只能使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教材,不允许使用字典、辞典。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允许1名应试人在场。
3、相关人员测试前半小时到岗,测试员做好录音设备的检测并操作录音。工作人员负责测试用品的准备和考场的组织,协助测试员核对应试人身份,引导应试人进入应考程序。同时维护考场内外秩序,保证测试不受干扰。
4、各考场统一使用能生成mp3文件的录音设备进行录音。每个考生的录音数据保存成单独文件,按《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要求,保证录音资料的完整(考生姓名、考号、单位、试卷号和全部测试内容),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利复查。
5、每日测试完毕,工作人员组织测试员将当日测试数据复核,在测试成绩汇总表上登记。将录音材料必须拷贝进电脑并编码建档。
6、测试员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清晰、明了,填写应试人成绩及等级应准确(测试最后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
7、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的评定成绩出现等差时由该测试组复议,出现级差时由考场负责人主持再议。
8、测试评分记录表、测试登记表均签署测试员全名和测试日期。
9、省派视导员在巡视时要帮助测试站(中心)解决测试过程中的问题。
六、复听与成绩认定
1、测试成绩实行二级复听审核。一级甲等成绩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100%比例复审后,报国家语委普通话测试中心复审认定。一级乙等成绩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定。一级乙等复审比例为:10人以内30%,50人以内20%,51名以上10%。
2、省测试中心对一级乙等以下的成绩实行复听监测。复听监测比例为:100人以内5%,100人—1000人3%,1000人以上2%。
3、复听审核、监测应在收到复听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省测试中心将复听审核、监测结果向报送单位反馈。
4、测试成绩复听审查合格后,由各测试站(中心)统一打印或填写等级证书。由省语委办验印并颁发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
七、证书管理
1、等级证书由省语委办按各测试站(中心)半年测试计划统一发放。各测试站(中心)领取等级证书时必须严格履行取证手续,填写《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审批单》,并足额交纳证书费。每年5月和11月下旬开始统一验证,上报证书使用情况。废证上缴省语委办。
2、证书由各测试站(中心)在接到复听审核、监测合格的书面反馈后统一组织打印或填写,字迹规范、工整、美观。照片规范、粘贴平整。
3、证书全省统一实行7位数编号。
4、应试人成绩评定为一级乙等的,经省测试中心复审合格后,证书加盖吉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合格印章。
5、应试人成绩评定为一级甲等的,只填写考生基本信息,等级和认定机构由国家测试中心复审合格后填写。
6、证书需加盖吉林省语委办钢印方为有效。
7、等级证书遗失或更换,由持证人向原测试单位提出申请,由原测试单位核实后,提供证明,统一到省测试中心查验,缴纳相当于测试费额度的验印费后,由省语委办补发。
八、档案管理
1、“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由测试站(中心)负责存档。
2、“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记录表”、试卷、录音材料由测试站(中心)负责存档。
3、“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各测试站(中心)、省测试中心和省语委办各存一份。
4、“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印用表”一式三份,省语委办、省测试中心、测试站(中心)分别存档。
5、“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报表”一式三份,省语委办、省测试中心、测试站(中心)分别存档。
6、《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审批单》一式两份,省语委办、测试站(中心)分别存档。
7、复听审核情况表和复听监测情况表各一式两份,省测试中心、省语委办分别存档。
8、《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监测意见反馈单》一式三份,省语委办、省测试中心、测试站(中心)分别存档。
9、所有测试用表均用计算机管理。每批次所有表格的电子数据、录音资料刻制光盘两份,按测试单位名称、编号、日期、考场号存档。格式为:光盘背面用记号笔标明测试单位名称、测试日期、批次。光盘内部数据存盘格式为:第一个目录名称为基本资料,包括报名基本数据、成绩汇总表、验印用表、试卷内容和编号;第二个目录名称为录音资料,其中包含若干个子目录,所有应试人员的录音资料按等级分类,分别装在不同的子目录里。每个考生一个文件,文件名称为12位编码,必须与成绩汇总表中录音编号内填写的编码一致,录音文件必须采用MP3格式存档,采样率不低于32kbps。录音文件名称的12位编码,包含测试单位、测试时间、测试场次、测试序号等信息。具体编码方法是:前两位是测试站代码,与等级证书前两位相同,如长春市测试站为11,东北师大测试站为12等。接下来六位是记录测试时间的年、月、日,如040325表示2004年3月25日。最后四位表示测试的场号和序号,如0314为第三试场第14号。
10、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市(州)、等级分别建立测试资料和录音档案。所有表格、录音资料均需存入计算机。
11、所有测试资料的电子数据要长期保存,文字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