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二、复听审核是指对初评为一级乙等以上的成绩进行的审核。复听监测是指对本批次所有测试成绩进行的抽查审听。
三、吉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组织对初评为一级乙等及以上的测试成绩进行复听审核;对二级甲等及以下的测试成绩进行复听监测。
四、各测试站(中心)将测试成绩认真复核后,填写《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将每次所有被测人员的录音材料按等级分类,每一个等级装入一个子目录里,然后保存在录音资料这个目录中。将基本资料(验印时需带所有材料的电子数据)和录音资料刻录进光盘。并与验印用表及测试成绩汇总表文本同时上报吉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申请复听。
五、一级甲等复听审核比例为100%。一级乙等的复听审核比例为:10人以下30%,50人以内20%,51人以上10%。复听监测的比例为:100人以下5%,100人以上3%,1000人以上2%。
六、复听审核、监测时,测试员对录音材料进行复听并评定成绩,然后对照上报的测试成绩汇总表对测试成绩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情况表》和《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监测情况表》。
七、复听由两名国家级测试员共同进行,由负责人做好复听情况记录,交省测试中心,由省测试中心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监测意见反馈单》,将复听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送审的测试站(中心),做为验印依据。同时作为测试员工作质量情况的考核依据。
八、对于复听审核的一级乙等以上成绩存在等级差异的,按复听成绩予以纠正,如超过1/3的一级乙等测试成绩存在等级差异情况,则对同批一级乙等测试成绩不予承认,由原测试站(中心)进行重新评定,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该测试站(中心)通报批评、暂停测试、取消测试等相关处罚。
九、对于复听监测的成绩,如有超过60%的成绩存在等级差异情况,则对同批测试成绩不予承认,由原测试站(中心)进行重新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测试站(中心)通报批评、暂停测试,直至取消测试资格的处罚。
十、对于存在测试错误较大的测试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测培训或取消测试证书等处罚。
十一、复听审核实行审听轮岗制。
十二、复听审核、监测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