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语言文字工作;熟悉国家和省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语言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语言学理论,有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有较丰富的普通话教学经验和测试经验,具有国家级或省级测试员资格。
5、不在当地的测试站任职。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经常到外边地出差。
二、视导员的职责
1、参与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政策调研以及计划、政策、规章的制定。
2、参加省组织的对市、县(市、区)语言文字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评估检查工作。
3、应邀参与当地的语言文字及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4、代表吉林省语委办对各测试站(中心)的培训测试现场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5、协助测试站(中心)维持考场纪律和秩序,纠正违纪现象,妥善处理测试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省语委办。
6、每次代表吉林省语委办行使视导工作后,应该向省语委办提交工作报告。
7、对我省或当地的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8、完成省语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视导员的选聘
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行业系统人事培训部门要根据选拔条件,选拔1-2名候选人,填写好《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上报吉林省语委办。
2、省语委办根据各地上报的候选人情况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发放视导员聘书及工作标签。
3、受省语委办委托,在当地履行职责的视导员,由当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解决视导工作的费用。因需要,异地执行视导工作的费用由省语委办承担。
四、视导员的管理
1、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办,各学校,各测试站(中心)要提高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认识,提高对实行视导工作制度的认识,为视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方便条件。
2、省语委办负责对全省视导员的选聘、组织、管理和解聘工作。
3、视导员聘期为五年,可以连任。
4、视导员接受各测试站和群众的监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视导员,由省语委办收回聘书,取消其视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