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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能
后勤管理处是代表学校对后勤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后勤服务总公司或其他服务单位建立甲乙方关系,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为甲方,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与之配套的后勤发展规划;提出学校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代表学校对后勤服务方面的预算内经费(维修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等)和专项费用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
三、代表学校与后勤服务总公司或社会其他服务实体签订各类服务经营合同或协议,并对合同或协议的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代表学校研究制定各类后勤服务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确定后勤服务经营中的收费范围,审核收费标准,并及时处理学校各方面对后勤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五、同学校有关部门一起,明晰后勤服务总公司固定资产,明确后勤服务总公司的使用范围,监督后勤国有资产的使用与保值。
六、负责各类维修、改造项目的论证、立项、预算和施工队伍、施工方案的选定及质量检查、工程验收、3万元以下的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等项工作。
七、负责基建项目设计方案拟订、图纸审查、工程预算、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组织和施工检查、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审工作。
八、负责校园规划、绿化和学校公共区保洁工作,提出校园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掌握学校职工的住房情况,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房改政策,承担学校职工公有住房的分配工作。
十、负责学校爱卫会、绿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后勤服务总公司,代表学院协调后勤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一、负责基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预算3万元以上)项目的建档工作,收集整理学校基本建设档案。
十二、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投诉(投诉电话6908267、6908150、6908079),积极主动与乙方协调,共同解决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满意度。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监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规范》;按照后勤服务质量标准对后勤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学校各方面对后勤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2、负责对预算内(计划内)的后勤服务专项费用(水电费、供暖费等)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根据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并下拨后勤服务专项费用。
3、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负责确定后勤服务经营中的收费范围,审核收费标准。
4、负责组织调研并提出后勤服务目标(指标),与后勤服务总公司或社会其他服务实体签订各类服务经营合同或协议,对合同或协议的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5、负责掌握学校职工的住房情况,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房改政策,承担学校职工公有住房的分配工作。
6、同学校有关部门一起,明晰后勤固定资产,明确后勤服务总公司对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监督后勤国有资产的使用与保值。
7、负责后勤管理处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园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与校园发展规划相适应的校园绿化规划,提出校园年度绿化、美化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绿化、美化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3、负责完成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等方面工作。
4、负责编报校园管理年度运行经费的预算。
5、负责制定学校校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学校校园基础数据的普查及建档工作。
7、负责学校爱卫会及绿委会的日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的校园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2、负责学校年度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的汇总、审定、立项工作,提出年度基本建设和维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立项工程(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开工前的调研工作,了解市场、收集设计资料、委托勘探设计、办理开工前的审批手续等
4、负责组织并做好5万元以下立项工程施工队伍的选择和5万元(含5万元)以上立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立项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5、负责做好对立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现场签证等)工作,建立工程管理档案,确保工程质量。
6、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办理房产交接、整理技术资料,做好竣工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7、负责3万元以下立项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3万元(含3万元)以上立项工程的预、决算报审工作。
8、负责对预算内(计划内)的维修经费和专项维修费用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根据年度维修计划,合理安排使用维修资金,有计划地下拨维修经费。(后勤服务总公司或其它施工单位)
9、做好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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