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国和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共公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学校在长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校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护送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适应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的食堂、食品店、服务社和社会化的学生公寓、饭店、超市等。

2、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      领导小组

  长:陈波升(党委书记)     白志敏(院长)

副组长:张云志(党委副书记)   王立祥(副院长)    

  员:曹国亮(院长助理、院办主任)

张建平(后勤管理处处长)

高均同(后勤总公司总经理)

孙乃久(保卫处处长)

董加合(学工部部长)

董鹏中(团委书记)

  兴(人事处处长)

杨晓东(教务处处长)

纪殿富(图书馆馆长)

邢昌华(工会主席)

  琦(财务处处长)

于宝山(纪办、监察处、审计处处长)

张玉兰(卫生所所长)

各系(院)部主任(院长)

校爱卫会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曹国亮

副主任:张建平 董加合  高均同 

  员:施连伟  王志国  张宝天  周黎平  刘明飞     

尹聪良  张玉兰  高丽斌  李桂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及卫生所负责。

(三)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事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和启动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5、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7、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8、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五、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卫生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爱卫会要经常对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饮用水与二次供水设备进行自检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尽快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不断加大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各集体食堂、副食品店、公寓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4、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5、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6、严禁将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对已实行租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集体食堂、副食摊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7、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8、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坚持日清日扫日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9、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0卫生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11、有关系部(院)要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卫生事件。

(二)强化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在学生中的开展,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闭路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和专题讲座,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各部门要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卫生所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宽城区和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 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卫生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卫生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6908078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卫生所和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所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宽城区或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宽城区或长春市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2)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3)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公寓、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4)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宽城区或长春市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卫生所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宽城区或长春市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公寓、图书馆、会议室、体育馆、厕所等公共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感染性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等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行。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系(院),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各相关部门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上级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上级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上级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所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卫生所医护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物保障

学校将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九、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区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依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措施规定,视情节轻重,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

 

                                                 00六年四月六日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集体食堂主要负责人、各食品店(超市、小卖店、服务社)等经营负责人和租赁合同(协议)的双方签订人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重要责任。

二、在学校爱卫会的领导下,后勤管理处及卫生所是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管部门,要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监管员,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全面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各集体食堂、食品店要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保存相关材料(监督文书、检疫、检验报告、从业人员体检档案等)。食品卫生管理员对所承担相应工作的食品卫生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负有双重责任。

四、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要先体检后上岗,发现有“五病”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岗位。

五、每年需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对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要针对特殊要求重点培训。

六、工作期间从业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配戴手套、口罩和工作帽,不得配戴首饰、涂抹指甲油;对从业人员要经常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卫生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七、采购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严格索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肉类检疫证明),注意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禁采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严禁大量采购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

八、库房保管员严禁接受上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入库,严格按照各类食品储藏条件要求储藏食品,做到先入库先使用,避免在储藏期间造成食品超期变质,产生新的食品安全隐患,严把食品及原料储藏关。

九、从初加工到加工过程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要停止加工,进行确认。各道工序的从业人员要熟炼掌握相应的食品加工卫生知识,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肉类与蔬菜分开,严把食品及原料加工关。

十、必须保证冷荤(凉菜)有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容器、专用冷藏设备、洗净的蔬菜必须进入房间,室内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

十一、公用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存放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备用,防止二次污染和食传疾病的发生。

十二、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制作间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和门卫更夫巡查制,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每餐要坚持做到各类食品及饭菜24小时留样备查。

十三、要不断加强环境卫生的清扫力度和除“四害”、灭“蚊蝇”工作,加大卫生用品和消毒药品的投入,坚持日消日扫日消毒,确保就餐场所干净整洁。

十四、严禁使用非自来水加工食品,各食堂、公寓、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洗手间、洗漱间墙壁要张贴明显标示,教育和禁止学生饮用生水,避免肠道疾病的发生。

十五、各系部(院)和学生工作部门要经常教育和劝导学生不要到校外无证经营和脏、乱、差的小饭店、小摊点购买食品和就餐,避免感染各类肠道疾病和传染病,出现食物中毒现象。

十六、各类食品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层层把关,环环重视,相互配合,相互提醒,高度警惕。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00六年四月六日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成立了突发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卫生所医护人员为专职疫情管理人员和消毒人员,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负责人、有学生的系部(院)副书记为兼职疫情管理人员,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和校园管理中心的管理员、清扫工为兼职消毒人员。

二、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各部门干部、教师和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

三、兼职疫情报告人发现有高烧病人要立即向专职疫情报告人报告,专职疫情报告人应迅速对病人进行初诊,符合疑似病人条件的要立即采取隔离和消毒措施,并负责将该病人护送到指定医院确诊和治疗。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得到确诊或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必须立即向学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于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要于6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在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宽城区或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六、进一步落实“晨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七、各系部(院)应当定期查验学生预防接种的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计划受种的学生,应当及时向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八、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专(兼)职疫情管理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九、校爱卫会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

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和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00六年四月六日